分享成功

【賨善普法】典亮生活——一天两则小故事(213—214)

本文已经收录在专题:

普法小课堂开课啦!


典亮生活(213)

故事一:孩子燃放烟花被烧伤,责任由谁承担?

7 岁小陈、11 岁小唐和 8 岁小李在无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一起燃放烟花,小陈将烟花火药倒成一堆后点燃,导致右手二度烧伤并留永久性疤痕。事发后,小唐和小李的监护人未垫付小陈 1200 余元医疗费用。小陈家长与小唐、小李家长就责任承担协商无果,又经派出所调解无效后诉至法院。

说法

事发时烟花爆竹及打火机由小唐、小李提供,虽由小陈点燃火药,但小唐、小李存在重大过错。因三方均为未成年人,小唐、小李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,小陈监护人亦存在重大过失。最终判定小唐、小李各自承担 40% 责任,小陈自担 20% 责任,由监护人按比例担责,且小唐、小李监护人需书面致歉小陈。

相关法条链接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;不足部分,由监护人赔偿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 占有或者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高放射性、强腐蚀性、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,不承担责任。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,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。




典亮生活(214)

故事二:年满16岁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,能否获赔误工费?

张某(已满16周岁)乘坐朋友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,遭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,致使两车受损,张某及其朋友受伤,张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。交警部门认定,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张某及其朋友无责。张某遂将杨某及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晋江法院,索赔医疗费、误工费等损失。

说法

本案争议焦点为 16 周岁的张某能否获赔误工费。杨某及保险公司以其未成年为由拒绝赔付,但张某已满 16 周岁,且提供工资明细与银行流水证明自身具备劳动能力并已工作,其误工费主张应获支持。因张某损失未超保险责任限额,故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包含误工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万余元。

相关法条链接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十八条 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

本贴来自网友发表,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贴人自行负责,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,如存在侵权问题,请与本网站联系!
热门评论
  • 宕渠忆梦 LV18 皇太后
    2楼
    路过
    4-25 22:07 · 四川
    回复
  • 朝天椒 LV17 皇后
    3楼
    路过
    4-26 01:21 · 四川
    回复
  • 朝天椒 LV17 皇后
    4楼
    路过
    4-26 01:22 · 四川
    回复
打开幸福渠县 APP,查看全部12条评论
你的热评
游客
发表评论
最热濛山圈
  • 人生百味,谁又能不累;在心里种花,人生才不会荒芜! 生活不会亏待,任何一个心中有光的人;用愉悦的心情面对生活,未来一定会越来越好……

    奇点室内设计

    1
  • 人人都有苦衷,事事都有无奈;不要羡慕别人的辉煌,也不要嘲笑别人的不幸! 晨起幕落是日子,奔波忙碌是人生。 站在自己的角度,理解别人;站在别人的角度,释怀自己……

    奇点室内设计

    1
  • "这个夏天你吃过最特别的雪糕吗?来看看这些新口味,绝对让你大呼过瘾!"

    罗志娟

    1
  • 永远不要提前焦虑,万物自有节奏! 尽你所能,敬你所不能;不为,难自己……

    奇点室内设计

    1
热点推荐

安装应用

免费下载幸福渠县
这是app专享内容啦!
你可以下载app,更多精彩任你挑!
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!
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!
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!
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!